消委会昨公布年夜饭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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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饶洁 通讯员 梁超美 周珏 随着春节的临近,年夜饭预订的火爆程度进一步“白热化”。市消委会昨日发布今年春节第一个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订年夜饭时要货比三家,并注意知情权,看清菜单,了解收费项目,并签好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分析投诉案例,市消委会总结出年夜饭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饭菜质量差,引发投诉集中。 由于春节期间营业酒楼减少,就餐人较多,营业的酒楼通常从年三十开始至年初二实行分时制用餐即下午430-640为一个时段,晚上640-840为一个时段,有些酒楼晚上840以后还设第三个时段,短短几个小时内要连续接待三拨消费者,超出了酒楼正常的接待能力,因此使得饭菜质量和餐具卫生都无法得到保证。 二是服务和卫生质量下降。 春节期间,部分酒店因人员放假、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突出表现在酒楼环境卫生比往常差,上菜速度慢,造成消费者倒茶水需要自己动手,点的菜要等一小时也上不来,有些煲仔菜是提前一天准备好的却因赶时间还没有煮热就端了上来,吃了凉菜引发肠胃炎等。 三是变相涨价。 有的酒楼平时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不收取开瓶费的,但在除夕夜却要另外收取50元的开瓶费。 四是预订容易退订难。 有的消费者预订了年夜饭,因为临时有变化,想退掉预订,但酒楼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此外,菜肴分量缩水,原料不新鲜,不按承诺兑现服务等也是投诉的热点。 年夜饭成“烦心饭”四个案例 从往年投诉情况来看,年夜饭成“烦心饭”已成为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案例 刘小姐去年年二十七预定了一桌价值1988元的年夜饭,并预缴了600元定金。后决定以旅游方式过年,于是享用年夜饭的计划变更,遂于次日提出退还定金被拒绝。后刘小姐提出推迟到节后享用或在当日消费完600元的意见也被拒绝。 案例 莫小姐提前1个月预订一桌价值1800元的年夜饭,在结账时被告知要收取50元开瓶费,原因是莫小姐自带一瓶酒水,莫小姐提出酒楼没有明示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但酒楼解释在平时也不会收取开瓶费,但除夕夜客人自带酒水增加了酒楼工作量,因此要收取开瓶费。 案例 去年张先生一家在某酒楼预定了年夜饭,除夕夜一家人高高兴兴去吃饭,但上了两个菜后等了近40分钟,第三个菜还没上来,原本轻松愉快的过年气氛全没了,年夜饭成了“年夜烦”。 案例 王先生一家去年也将年夜饭搬到酒楼,就餐过程中王先生上了趟卫生间,出来时,由于楼梯湿滑,突然一个趔趄重重摔倒在地,当时就晕倒,家人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救治。由于酒楼提供的消费环境不安全,对王先生摔伤负有责任,经协商,酒楼赔付医疗费4500元。 消委会建议 消费者最好签合同或书面协议 如何才能吃到一顿经济实惠放心的年夜饭?市消委会以发布年夜饭消费警示的方式为广大消费者吃年夜饭支招: 一是货比三家: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前要对多家酒楼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并将年夜饭的质量和价格标准与平时的酒席标准进行比较,看价格是否合理。最好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酒楼或饭店,要看清对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二是看清菜单:消费者应该要求店家出具包括每一道菜肴的具体用料、分量和价格的详细菜单,不要被菜名所误导,尤其是在吃年夜饭时,要就菜肴的实际情况与事先约定的要求进行比较,注意防范个别经营者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材料制作年夜饭。 三是了解收费项目:酒楼在推出的年夜饭标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并就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与酒楼提前进行协商,注意知情权,避免纠纷。 四是书面约定:最好能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明确包括桌数、酒席的位置、开席的时间、支付定金情况、违约如何赔偿等内容。 五是查验账单:有些酒楼在结账时会出现“算进不算出”的账单,单方面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收费项目,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先看账单后埋单”的习惯,以确保消费权益不受损害。 六是保留票据: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当发现菜肴的规格、重量、价格与约定不符时,可以凭有效凭证依法维权。 (深圳特区报。08-01-25。C4版) |